生活中
您是否有过购买商品
直接付款给商家个人账户的情形?
如果品牌加盟商“跑路”了
该如何维权?
正值“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顺顺通过真实案例
给您提个醒
基本案情
小王在某大型家具商场的“某品牌门窗”店铺定制门窗,经营者小李自称品牌直营并通过个人微信收取26915元定制款项,合同及收据均加盖品牌公章。门窗安装后,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品牌方售后人员核查发现产品非其品牌产品,小王联系小李发现其疑似“跑路”。小王起诉要求品牌公司、小李退款并三倍赔偿,同时要求商场承担连带责任。
小王购买的门窗非某品牌产品。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李将其他商品充当某品牌门窗卖给消费者,存在欺诈行为,判决小李按照合同金额的三倍向小王进行赔偿。
某品牌公司授权小李售卖其产品,且在加盟合同中对店铺的装饰装修做出一定要求,对于普通消费者小王而言,有理由相信小李具有代理权。故门窗定制合同亦对某品牌公司产生约束力,法院判决某品牌公司按照小李收到的金额退还小王。因某品牌公司不存在欺诈故意及欺诈侵权的过错行为,法院对小王要求某品牌公司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某商场内设置多处醒目标识提醒消费者付款到商场。
因某商场已在合理范围内尽到了监管义务,且已在多处醒目位置提醒消费者统一至商场收银台付款、使用定制的《定/销货单》及加盖商场售后服务专用章,故驳回小王要求某商场一并承担责任的诉求。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某品牌公司退还原告小王货款26915元,被告小李赔偿原告小王损失80745元。
法官说法
王天兴
区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审判员、三级法官
消费者——
应按照商场提示开展消费活动,尽可能减少消费过程中存在的过错风险。
应保留好交易凭证,以及交易过程中的微信聊天记录、录音等,便于后续出现质量等问题进行维权。
品牌公司——
与加盟商签约时应明确品牌方与加盟商之间的独立主体地位与法律责任,提高品牌的风险防范能力。
推动加盟管理一体化,注重参与加盟商的统一管理及业务培训。
强制交易流程信息化,以保障消费者在加盟商处购买产品及支付款项均有据可查,以免加盟商“跑路”影响自身品牌形象。
商场——
在招商环节应注重查验入驻商家的经营资质,要求经营者签订统一收银承诺书,做好相关备案。
监督经营者将营业执照、销售代理授权书放置在店铺明显位置,定期对店铺品牌代理许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避免因店铺销售假货损害商场声誉。